第三十五條 《關稅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的暫時進出境貨物,在海關規(guī)定期限內,可以依法暫不繳納稅款。
前款所述暫時進出境貨物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不再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納稅人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出口及納稅手續(xù),海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征收稅款。
第三十六條 《關稅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范圍以外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納稅人應當按照確定進出口貨物計稅價格的有關規(guī)定和該貨物完成申報之日實施的稅率、計征匯率,確定其計稅價格、按月繳納稅款,或者在規(guī)定期限內貨物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時繳納稅款。
計征稅款的期限為六十個月。不足一個月但超過十五天的,按一個月計征;不超過十五天的,免予計征。計征稅款的期限自貨物放行之日起計算。
每月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每月關稅稅額=關稅總額 ×(1/60)
每月進口環(huán)節(jié)海關代征稅稅額=進口環(huán)節(jié)海關代征稅總額×(1/60)
本條第一款所述暫時進出境貨物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不再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納稅人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出口及納稅手續(xù),繳納剩余稅款。
第三十七條 暫時進出境貨物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且納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出口及納稅手續(xù)的,海關除按照規(guī)定征收應繳納的稅款外,還應當自規(guī)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所稱規(guī)定期限,均包括暫時進出境貨物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期限。
3C證書復印件查詢:http://hldzhongjixing.cn/3czsfyjcx.asp
3C標志購買:http://hldzhongjixing.cn/3cbzbtgm.asp
3C證書到期換證:http://hldzhongjixing.cn/3czsdqhz.asp
3C證書變更:http://hldzhongjixing.cn/3czsbg.asp
3C證書新申請:http://hldzhongjixing.cn/3czsxsq.asp
3C認證申請書下載:http://hldzhongjixing.cn/3crzsqxzzq.asp